10月23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在汇总梳理前期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和调查研究、对照检视基础上,确定3个整改事项,并将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落地,切实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加实惠、便利的医保新政。其中,太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与省医保基本追平。
针对“肿瘤、眼科、骨科、妇科等16类298个病种住院时间长、费用负担大、医疗欠规范”的问题,将据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病种开展情况,全面实行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医疗行为,节约医疗保障基金。
针对群众反映“生育医疗费保障水平过低,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太原市医保局将抓住太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契机,提高太原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省医保待遇基本保持一致,并实现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针对群众反映 “职工医保不备案异地就医不予报销与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报销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将参照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政策,对未经备案、异地就医(异地:指统筹地之外的地区)的参保职工住院按照参保地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低于50%比例报销,实现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政策的统一,减轻职工异地就医负担。本报记者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