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 11月01日)
10月31日获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五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该《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推出一系列新举措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其中,鼓励高校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开展各类创业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同时,鼓励各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区,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或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园区内每户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今后,人社部门将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的沟通衔接,积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等专项活动,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含政策名称、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资料、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和经办机构联络清单(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向毕业生普遍推送。另外,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将留学返晋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记者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