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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时间:2019-11-27 10:37:22 | 来源:太原晚报

本报讯 (记者郝晓炜)11月26日市民政局消息,为提高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2020年1月1日起,我市要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具有太原市户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儿童将纳入保障体系: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申请、查验、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其有关信息将被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且被纳入保障对象。

民政部门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具体为:1.对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按差额部分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2.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3.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我市要求各县级民政部门严格认定保障对象,既要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又要防止错保和擅自扩保;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加强日常关爱保护,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访制度。规范资金发放使用,对于监护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补贴发放至其监护人,并由监护人管理和使用;监护人没有能力支配的,补贴发放至儿童实际抚养人或抚养机构,并明确其对儿童的抚养义务。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为这类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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