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12月02日)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部用于规范农牧交错带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立法领域具有首创意义。
雁门关农牧交错带是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雁门关周边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北方农牧交错带重点区域范围的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5市37县(市、区),有着不同于农区和牧区的独特经济形态。目前北方农牧交错带的7省(区)建设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的指导意见,均还没有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发布具有重要的首创意义和现实意义,将有利于促进雁门关区域的结构调整、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推动雁门关区域建成草茂林丰、牧业发达、特色高效、资源循环的示范区。
《条例》明确了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农牧结合、草畜一体、加工带动、产出适度的原则,在扎实生态保护的基础上,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为了转变雁门关交错带“逆生态农业”落后生产方式,《条例》提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支持土地承包经营者对适宜耕种的农田发展经济林和多年生牧草。为了加强生态保护,《条例》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禁牧、休牧、轮牧制度。
此外,《条例》严令禁止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经营、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粪污全量还田利用、粪污垫料回收利用等模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按规定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鼓励社会力量在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