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专用收集桶,实行全流程监管
医疗废弃物 不能留隐患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钟自炜、张文、史自强、张腾扬、郝迎灿)为做好疫情防控、阻断病毒传播渠道,近期多地积极行动、出台措施,规范疫情期间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
福建省利用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弃物监管。福建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被称为“生态云”。该平台固废危废管理系统每日汇总福建定点医院医疗废弃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置单位接收和处置台账等信息。同时,实现与各定点医院、处置单位重点点位的视频联网。“‘生态云’的运用既减少了现场督导检查频次,又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保障全省医疗废弃物得到全面规范处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固废管理相关负责人说。
日前,河北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在所有城镇居民小区、村庄(自然村)、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区域按照人员规模和行进线路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收集桶数量要达到1个以上(每个居民小区、自然村至少1个)。对于收运处置管理,要求收集废弃口罩前,应完全消毒并扎紧塑料袋口取出;由专用运输车辆密闭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工业炉窑等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在加强医疗和城镇污水监管方面,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应按要求对污水进行处理,没有处置能力的,要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进行消毒杀菌,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时期城乡公众废弃口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环卫部门在疫情地区的城镇(村内)道路、集贸市场、公共广场、地下通道、交通枢纽、单位场所、商家店铺等城乡各类公共空间,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桶)或在既有分类垃圾箱(桶)上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字样,专门用于收集疫情地区城乡公众废弃的口罩,并在专用垃圾箱(桶)设置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收集容器直接接触。
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月20日至2月18日,四川累计实际处置医疗废弃物4261.06吨,处置社会源废弃口罩80497.89千克。四川将加强医疗废水监管,定点医院和集中收治医院加快推进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增设余氯指标,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消毒设施运行管理,特别是定点医院排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将提高防控等级,加大余氯检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