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友旺 通讯员弓振亮 邢拴真)为帮助饮酒驾驶的朋友逃避法律追究,男子折某、马某竟提供虚假证言,结果涉嫌包庇犯罪。6月11日,因折某、马某认罪认罚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古交市检察院从轻处罚,对他们宣布了不起诉决定。2018年2月26日晚10时许,王某某(已判刑)醉酒后驾车行至古交市大川西路吊桥路段时,与在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董某发生争执。董某的朋友在拉架过程中,闻到王某某身上有酒味,遂举报其涉嫌饮酒驾驶。
在交警调查中,折某、马某明知王某某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出于哥们义气,提供虚假证言包庇王某某。其中,折某按照王某某安排,谎称是自己给马某打电话,让他为王某某开车;马某听从王某某的话,提供了“王某某醉酒后没有驾车,是我帮他开的车”谎言。后来,提供虚假证言一事被发现,王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折某、马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折某落网;3月,马某向警方投案。随后,两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古交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折某事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同时,在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中,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马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6月2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折某、马某涉嫌包庇一案公开审查,并于6月1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忠告,在友情与法律面前,决不能触碰法律底线,面对朋友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必须严词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