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日前,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
面对高额的赔偿责任,大犬主人打起了“悲情牌”,认为自己收入微薄、无力承担高额经济赔偿;小犬主人则认为,自己家养的狗没有与钟科发生接触,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自说自话显然经不起推敲,更何况,那种“我弱我有理”的陈旧观念,背离了法治理念。两位养犬者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受害人被狗撞倒受伤致残,引发赔偿纠纷,最终法院调解由两位狗主人共同赔偿14万元。这个结果让广大养犬者为之震动,如果狗主人看牢爱犬,系好绳索,不纵容其在马路上追逐玩耍,就不会冲撞到他人。该案具有很好的警示效应,让大众了解到养犬者需要承担看护责任,养成文明养犬的好习惯,出门遛狗一定要看牢爱犬,避免骚扰、攻击他人,从而降低狗伤人事件的发生率。
从科学角度看,凡是狗都具有一定的野性,可能会伤人,有时是咬伤他人,有时则是因打闹、戏耍而冲撞到他人,有时则是不小心抓伤人,各种情况不一而足。有统计显示,在狗伤人事件里,狗主人、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受伤害占比较大。由此可见,养犬者不能掉以轻心,不要觉得自己的狗不会伤人,从而不遵守文明养犬的规定。
一个文明的社会,市民有养狗的自由与权利,但同时也应承担文明养犬的责任,管好自己的爱犬,养成文明遛狗的好习惯,约束犬只行为,防范犬只伤人。养犬者应主动遵守文明养犬规则,做到不扰民、不伤人,规避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这点,那么就可以大幅度减少狗伤人事件,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