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皓)市农业农村局8月5日消息,我市完成了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起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裁量基准健全了我市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实现了行政处罚裁量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障了农业执法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裁量权滥用,减少同案异罚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太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全省统一的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在5月上旬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分组开始起草《太原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月下旬,形成初稿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6月29日,市执法队抽调市县两级业务骨干20余人,分5个工作小组,对照建议再次梳理了82部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涉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等多种适用条件和处罚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将236项农业行政处罚事项中有处罚幅度的212项,按照过罚相当的要求,结合具体执法工作实际,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范围内进行了分项,制定850条裁量标准,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更加科学、适用。目前,裁量基准的调整、完善、报审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
原标题: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有了执行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