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郭卫艳)晋中中院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滥用诉讼权利、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给予张某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并由司法警察移交拘留所执行。8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高院获悉:这是我省法院被确定为司法警察履行司法制裁提请权的先期试点以来,成功办理的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拘留案件。7月21日上午10时许,当事人张某在晋中中院参加一起民事案件庭审。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张某滥用诉讼权利,以申请回避为由多次妨害法庭正常开庭,并持手机对庭审现场进行拍照。在审判长要求其删除照片后,拒不删除相关照片,并与依法履行职权的值庭司法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庭审中断。事情发生后,办案司法警察查看了现场录音录像,听取旁听人员和审判人员的证人证言,依法对张某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进一步确定张某的违法事实。晋中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决定以“司惩”案件立案,并提请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制裁。综合张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未经准许对庭审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拒不服从审判长的指令,并与依法履职的值庭司法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十日,并移交拘留所执行。链接司法警察依法行使司法制裁提请权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肩负神圣法治使命,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然而,总有一些人藐视国家法律、无视法庭纪律、破坏庭审秩序,严重危害司法安全,扰乱司法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甚至给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威胁和损害。为促进司法警察依法履职、保障诉讼安全,2020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权,对司法警察严格规范履职、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在我省辖区所有法院先行试点,试点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案件是《规定》试行后,我省法院司法警察履行司法制裁提请权的第一案。行为人张某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破坏法庭审理活动正常进行,对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带来了威胁和损害。该案办理过程中,晋中中院司法警察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充分进行现场调查,制作讯问笔录,依法行使司法制裁提请权。整个过程证据收集合法、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衔接到位、制裁效果良好,为先期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