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通讯员 李晓娟)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两起纠纷案件,稷山法院与运城中院两级法院法官的通力合作,助力调解,最终解纠止纷,三方握手言和。
2019年5月24日,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驾驶摩托车与同样驾驶摩托车的当事人冯某、程某(冯某的母亲)在稷山县大佛南路与108国道交汇处相撞,事故造成李某、冯某和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治疗结束,三人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程某向稷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判决结果,向运城中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就同一起交通事故将冯某起诉至向稷山法院,请求判决冯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一起事故一波三折,责任纠纷赔偿迟迟未能定音。在两案僵持、三方互不相让时,稷山法院法官任赞毅主动连线运城中院法官张丽让,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两级法院的法官一起对三方释法明理,并进行说法教育,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案件调解终结。
稷山法院对这两起案件的处理,不仅着重在当事人和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也支持着上级法院工作的展开。一场调解化解两起诉讼案件,解决两级法院三方当事人的纠纷,切实转化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强大实践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一起事故引发两起纠纷两级法院合力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