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4日,记者从全市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外省合法运输车辆途经我市除外)和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五禁”工作顺利实施,我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分为三个阶段进行:8月20日至9月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6日至9月3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9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收回并注销,集中力量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督促广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储存、不销售烟花爆竹,在实施禁放措施后,鼓励举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长期执行常态管控阶段,进一步完善禁放工作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全市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常态化管理模式。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