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享有同等效力,流动人口持有电子居住证与持有实体居住证享有同等待遇。”9月26日至10月16日,太原警方在全市开展租赁房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月活动,民警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9月26日,在龙潭公园,公安民警现场解读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租赁房屋的相关政策法规——如果是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才可以出租;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截至目前,我市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06万人。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后,即可享受居住地相应的劳动就业、子女入学、证照办理等权益和公共服务。在太原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有了居住证后,还可以登录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本人的电子居住证。今年7月以来,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太原警方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载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这样,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和用证单位要求出示居住证的,当事人可直接出具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展示的电子居住证,更便捷。(杨沫、党三玲)
原标题:申领居住证 做新太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