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小强 通讯员 许强)一男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已达38分,且驾驶证处于扣留和停止使用状态仍然“不长记性”。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来消息称,近日查处一起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0月19日中午,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笔中队民警在长城大街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15时20分左右,一辆小轿车缓慢行驶过来,民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且闻到一股酒味。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张某某说是忘记带了,支支吾吾好半天,随后只拿出行驶证。经民警再三询问,张某某承认驾照已被扣留。民警通过综合信息平台查询核对,发现张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已达38分,且驾驶证处于扣留和停止使用状态。经核查,驾驶人张某某曾经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两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扣38分。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张某某未按规定缴纳罚款,没有参加安全法规学习,也没有消除违法记分。根据相关规定,张某某因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河曲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