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
一个粉丝超千万的“萌娃”博主,睁着大大的眼睛对正在拍视频的妈妈说:“在这个家里,我姓刘,爸爸也姓刘,只有你姓李,谁才是垃圾桶里捡来的,你心里没点数吗?”别急着为这位母亲抱不平,从账号展现的信息来看,视频拍摄和运营都有这位母亲参与。如今,像这位刘姓“萌娃”博主很流行,3岁“吃播”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6岁小男孩望望在父亲规划下练习蒙眼走钢丝……前段时间,“另类”未成年人主播屡被曝光,引发舆论热议。近年来,直播、短视频平台上的未成年人主播日渐增多,他们通过卖萌、表演段子、晒绝技等吸引眼球,部分未成年人主播甚至成为父母的赚钱工具。
当前,网红的“啃小族”趋势加剧,除了“被网红”的佩琪、望望,部分未成年人主动选择当“网红”,如某短视频平台上,靠各类搞笑段子吸粉55万的某主播为一名12岁的男孩……显然,过度开发未成年人主播,不仅违背其成长发育规律,长此以往,孩子或对父母产生怨恨,在矛盾的心态中成长;过度曝光孩子生活,会使其过度依赖别人的关注和点赞,阻碍其融入现实生活。
众所周知,担任网络主播,是一种商业行为,多数情况下是以盈利为目的。多数网络视频直播都是在平台的操控下进行,平台与主播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即使是自媒体,也要顾及未成年人权益。而就未成年人来说,其监护人父母首先应该反思自己,不能为了名利让孩子过早曝光、被迫表演,甚至为此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日前,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征求意见稿为保护未成年人主播提供了法律遵循,同时,保障未成年人主播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家长反思自己的价值观,以及学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等的共同努力。
然而,要想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尚需付出更多努力。父母应对此负主要责任,而监管部门、平台、学校等,也要各司其职。尤其是,执法部门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职责,不给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直播行为留出任何空间。总之,杜绝娃娃当主播应当形成合力,如此才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