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将采取鼓励个体经营发展等措施,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灵活就业的机会。
灵活就业主要是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这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今后,我省将充分释放住所资源,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禁设区域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承诺的其他住所准予登记。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易转型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计金额不超过3000元。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据《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