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供需对接 扩大劳务输出
本报讯 记者卢科、通讯员刘洋报道: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市级劳务品牌建设标准及认定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市级劳务品牌的建设标准、认定程序、资金奖励、管理和考核,旨在通过进一步强化供需对接,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从松散型向有序型、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培育和壮大晋城劳务品牌。
该办法指出,劳务品牌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培育基地发起的劳务,且劳务的从业人员普遍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从事某一行业、工种、职业的传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在建设标准上,市级劳务品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主体归属清晰,劳务特色鲜明,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超过1000人),从业人员工资收入高出该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0%以上,有较强的影响力;劳务服务功能健全,劳务培训、输出、跟踪服务等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服务对象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切实维护,相关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真实合规;年培育品牌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每年通过劳务品牌转移就业本地农村劳动力300人以上,带动农村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效果明显。
市级劳务品牌认定按组织申报、实地考核、评审认定三步实施。其中,组织申报,每年11月1日至15日,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培育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自主申报;实地考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经初审合格的,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收到初审资料后,于12月5日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审认定,在实地考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颁发牌匾、证书。
资金奖励方面,经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由市政府对其培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标准为每培训一人300元、输出一人200元,每个品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培育基地能力提升,具体使用范围为:开展劳务品牌对应工种培训所需设备购置、维护与改造及原材料消耗;劳务品牌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及劳务品牌培训教具、教材购置的开支;聘用劳务品牌培训教师的开支;劳务品牌培训师资的提升培训开支;劳务品牌培训场地升级改造开支。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不能向前追溯,且不能使用现金支付。严禁用于“三公”经费、人员津补贴等一般性支出。资金使用管理计划要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时、如实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其培育基地要在2年内完成能力提升建设,具备为从事该劳务品牌对应行业(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培育—推荐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的能力。要抓好师资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分期培训的实施方案,每年开展劳务品牌培训不少于6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要建立稳定的劳务输转就业渠道,经基地培训合格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功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