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出炉3月17日,山西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对《山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7章3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队伍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县(区)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在招录条件方面,《办法》提出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其从业(服现役)时间计入岗位定级时间。消防文员、特殊专业岗位人才招聘的具体条件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规定。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1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李栋旭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3。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