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晋中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近日,晋中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三部门,制定下发了《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以其便捷、绿色的特点,对于推动绿色低碳交通发展、补充完善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共享单车引发的乱停乱放、超量停放等问题,晋中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三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建章立制、划分责任、严查重处等措施,打出一连串漂亮的“组合拳”,有效规范了市城区共享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秩序。《通知》要求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不能超3万辆。现有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试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各运营企业将陆续更换为脚踏自行车,过渡期1年,自登记挂牌之日起计算。晋中市交警支队对现有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要求的统一登记挂牌(有效期1年),并随车配备安全头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每辆共享单车将悬挂唯一性的管理号牌,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管理,管理号牌与共享单车的车辆的骑行编码相匹配,同时进行管理。目前,各企业已积极进行号牌登记上牌中。
张杨闫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