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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警惕非法集资盯上“养老钱”

时间:2021-03-29 08:01:13 | 来源:山西日报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老年人手里的“养老钱”,打着养老服务等旗号,引诱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要采取有效对策,防范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这是利用养老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一个典型案例。2015年至2016年底,被告人石某、陈某等人决定成立养生养老公司,以吸收老年人资金的形式,合作运营养生养老项目,用于解决陈某资金周转问题。他们成立了以陈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某山庄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证书,但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此过程中,该公司陆续在多地设立分公司,其运营团队以散发宣传单、在某某山庄酒店等地开设讲座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养生养老为噱头,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诱惑老人缴纳预付养老费,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对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老人选择养老机构要慎之又慎。一是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牢记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子女要加强风险意识,多与老人沟通交流。二是对投资养老项目,要关注养老机构的合法性、项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的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业,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可以查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比如,养老机构应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要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服务协议应当载明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本报记者张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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