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薛建英)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称: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山西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以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实施意见》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制度。我省将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引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治校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制度,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充分发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作用,对学校开展常态化督导。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评估,开展学位论文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另外,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