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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 边督边改】我市迅速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第十四批群众反映问题

时间:2021-04-27 18:00:26 | 来源:太行日报

2件办结完毕,1件阶段性办结

本报讯 近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十四批3件群众反映问题。我市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妥善处理。截至4月25日,2件办结完毕,1件阶段性办结。

编号为X2SX202104200034问题基本情况:1、举报高平市神农镇换马村党支部书记李世贵、村委主任李进才,贪污公款,据为己有。优亲厚友,曹国则是党员,家有三个劳动力,却成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真正贫困户得不到国家的补助。危房改造款,真正危房户口没得到国家一分补助,可是不是危房户得到了国家的补助。2、洗煤厂法人代表里杨水红贿赂李进才、李世贵,非法占用耕地,长达十几年损失。洗煤厂在上游,村民吃水井在下游,把煤干石、垃圾全部倒在了洗煤厂外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经调查,2015年12月8日,换马村组织召开了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贫困户进行评议,经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贫困户4户16人,并经公示无异议,分别是曹国则、李有同、张国忠、李土财。关于危房改造,是经高平市住建局鉴定后属于危房,并符合改造政策的给予补助,对不属于危房户的讲明国家补助政策,消除政策补助误解。举报中的洗煤厂全称为高平市金裕实业有限公司换马洗煤厂,该厂始建于2005年,现实际占地面积63.93亩(其中已征用土地13.55亩,超占土地49.84 亩)。原高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4月责令该厂对超占的2.9亩土地上建筑进行拆除(高国土资罚字〔2008〕第12号),2009年8月对该厂违法超占土地46.94亩处于46.94万元罚款(高国土资处字〔2009〕第20号)。2011年9月23日,原晋城市环保局对该厂年洗选60万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晋市环审〔2011〕162号);2013年5月6日,原晋城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晋市环函〔2013〕139号)。现场调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西南侧有少量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苫盖,厂区地面有积尘,厂区外围倾倒有生活垃圾。经核查,换马村村民的吃水井在洗煤厂的正南方向,距离该厂约1500米。2020年4月30日,高平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对该水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报告编号为SJ-2020-252),水质达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高平市金裕实业有限公司换马洗煤厂立即对煤矸石进行苫盖,清理厂区地面积尘及厂区外围的生活垃圾。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对该厂露天堆放煤矸石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2.6万元。

编号为D2SX202104200052问题基本情况:阳城县凤城镇郝峪村村民反映的村干部魏陆军在自己的承包地烧毁秸秆,烟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卫陆军现任蒿峪村党支部委员,其土地确权面积为2.51亩,分别是岭后龙喜地0.62亩,现为空地;沟口园地四亩圸0.11亩,现为菜地;犁凹马乐地1.22亩,现一半种冬小麦,一半为空地;下河孟古滩0.56亩,现种冬小麦。经实地查看,各相关地块均未发现今春以来焚烧秸秆的痕迹。经走访村内群众,未发现卫陆军有焚烧秸秆行为,均表示村里动员过群众对所有秸秆进行过集中清运,部分作为养殖场饲料利用,部分拉至荒沟填埋;经向凤城镇八甲口派出所核实,今年以来未有该村村民因焚烧秸秆受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成阳城县凤城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重点在秋忙夏种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村内秸秆进行集中清运,消除焚烧秸秆的隐患,同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编号为X2SX202104200040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晋城市阳城县东冶镇,原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现整合为山西晋能控股阳城晋圣诚南煤业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环评手续,违规建设、违法生产,造成矿区周边生态环境恶化,居民饮用水源枯竭,树木大量枯死,噪音扬尘严重扰民,房屋因煤矿开采已成危房无法居住。要求诚南煤业对十年非法侵占土地等作出赔偿,并对生产建设期间造成的影响给予补偿。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与第九批D2SX202104150003案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举报人反映的“阳城晋圣诚南煤业”系指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阳城县东冶镇相底村,该公司45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2012年9月29日经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2012]2016号),2019年9月19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编号:2019-0500-031),并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07年阳城县东冶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山西博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岭南煤业。2008年按照环评实地勘察要求,举报人属搬迁对象。当时阳城县东冶镇政府、岭南煤业与举报人协商,达成了搬迁解决办法。后阳城县东冶镇政府于2008年1月27日向原阳城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岭南煤业有限公司厂区边居民生活情况的解决办法》。2008年5月22日,山西博大投资公司将岭南煤业转让给长治市昂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但煤矿一直没有建设,《解决办法》也因此未落到实处,所以不存在阳城县东冶镇政府向环保部门提供虚假公函的情况。举报人家确实位于矿区内,按照煤矿环评要求,属搬迁范围。阳城县东冶镇政府自2013年以来先后数十次与举报人协商,先后对打谷场等11个问题达成一致意向,共赔偿98700元,剩余4个问题因没有赔偿依据无法进行赔偿,举报人以此为由拒绝搬迁和协商搬迁事宜。经查,相底村农村分散式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水源水质符合要求,不存在饮用水源枯竭现象,矿区周边未发现树木大量枯死现象,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现场查看举报人居住的房屋,未发现裂痕经查。该煤矿环保手续合法有效。2010年12月15日,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与阳城县东冶镇相底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诚南煤业共租赁相底村土地47540.01平方米,其中包括举报人自称为其承包地的678.8平方米。当时阳城县东冶镇企业服务中心、相底村村委、诚南煤业与举报人曾共同落实这678.8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权,但举报人无法提供该地作为其本人所有的证明、合同等手续,所以相底村村委未认可该地属于举报人所有,应为集体所有。2018年12月20日,阳城县东冶镇企业服务中心、诚南煤业和举报人三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对举报人在该地块的农作物等青苗进行赔偿30700元。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成阳城县东冶镇政府就举报人所提出的赔偿问题,尽快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责成阳城县东冶镇政府监督诚南煤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举报人的房屋是否存在“裂缝、坍塌”,进行准确鉴定,出具鉴定报告,送达举报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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