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锦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进一步压实责任,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解决好剩下的难点问题,全面扎实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
“国有企业办社会”,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指传统国有企业建立和兴办了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设施、服务及职工生活、福利保障等职能,包括提供职工住宅“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方面。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如何实现政企分开,推进企业减负,建立起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完善的一大关键。国有企业“背着包袱”参与市场竞争,是不公平的。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向社会化经营主体或地方公共机构移交各种社会服务职能,是为了让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力量做强主业,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
当前,国企办社会职能的负担以“三供一业”为主,主要难点是社会移交改造费用巨大,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对资源型老国企负担较重。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该问题解决难度更大,完成这个收尾工作并不容易。
坚持市场化方向,是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原则。要按照市场化要求,针对不同企业不同特点,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改革方式解决。对一部分国有困难企业,通过依法破产清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可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对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可通过外包、出售、改制等方式,将相关职能交给专业机构,提高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严格落实责任,是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基本要求。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来说,主要责任是做好资金申请、拨付和清算工作,督促指导所辖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资产清理、移交及账务处理工作,做好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工作,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等等。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将相关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是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有力支撑。除政府部门应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外,企业还应配合属地政府统筹社会资源,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引导职工居民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生活品质,享受专业服务。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做好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相应保障。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和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具体落实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