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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工作启动

时间:2021-05-14 20:01:03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新闻网5月14日讯(记者 葛海霞)今天,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工作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开展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工作。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文化和旅游部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文化惠民项目。该评选的申报主体应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在当地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既包括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等传统艺术形式,也包括摄影、合唱、油画、农民画等当代兴起文化艺术形式。每市推荐1个申报主体,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择优选拔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6个基本条件:具有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民间文化艺术,在全国具有广泛知晓度。当地人民政府重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依托本地区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具有浓郁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群众参与率达到本省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品牌项目,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扎实开展民间文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工作。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人物应有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须在省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推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文旅融合、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各市推荐的申报主体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开设机构账号,通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专题主页“资料填报”栏目登录;按照《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的填报项目说明,逐栏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填报,填报功能4月30日开放,7月31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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