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首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市医疗保障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广泛提供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的以下行为可以举报: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的以下行为可以举报: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参保人实施的以下行为可以举报: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的以下行为可以举报: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举报后,市医疗保障局将对问题线索进行严肃认真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并进行处理的,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举报电话0356-2218169。
(据晋城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