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1日讯(记者王佳)今天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恰逢“六一”国际儿童节,由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联合组织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举行。据悉,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5月24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联合印发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起止时间、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紧扣宣传主题,鼓励号召基层工作站所和相关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利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切实达到宣传普及的作用。省民政厅党组书记郑红在启动仪式上强调,要把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通过专题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光荣传统,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