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安全仍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本报记者 程才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据研究数据显示,在车辆碰撞瞬间,车内物体会产生30至50倍自身重量的惯性力,如果家长怀抱孩子在后排,10公斤的孩子会产生300至500公斤的力,家长很难抱得住。即使侥幸没有完全脱手飞出,家长由于惯性作用身体会压迫孩子,使孩子撞到前排座椅,受到较大伤害。因此,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儿童的死亡率是安装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尽管如此,但目前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仍然不是很高。
近日,记者在市区沿街观察,透过车窗能看到,在载有孩子的车辆中使用安全座椅的非常少,十几辆车中才能看到1辆配备了儿童安全座椅的车。“在我家宝宝刚出生的时候,我就已经在关注儿童安全座椅了。”一位配置儿童安全座椅的市民李毅告诉记者,他比较重视孩子的安全问题,每次出门都会将2岁的孩子牢牢地固定在安全座椅上。但和李毅不同,更多家长选择在乘车的时候抱着孩子。市民贺鹏飞对记者说:“之前我在车上放了安全座椅,但孩子一坐上去就哭闹,后来我们一心软就把他抱出来了,现在这个座椅就一直闲置着。”儿童安全座椅配置率低、座椅价格偏高、人们配置意愿不强等是目前新规出台后面临的问题。
此外,强制性的保障措施未出台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虽然儿童使用安全座椅有了全国性立法,但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和儿童乘车安全制度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在已经出台相关法规的省市中,南京、山东和上海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惩处办法,只有福建省和深圳市设置了警告和罚款两种方式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了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容,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相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龄标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如果能得以通过,将推动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保护制度的落地实施。
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推广不是一条法律条文能做到的,而是需要《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地方法律、规定、条例共同组成的司法体系来约束家长。同时,驾驶员尤其是家长也需要依法而行,安全是头等大事,不能在儿童安全座椅方面能省则省,还须选好产品并“自我强制”使用。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儿童座椅的监管,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儿童安全座椅的安全性能。最后,市场方面也应该在降低安全座椅使用成本上下功夫,推出诸如共享儿童安全座椅等服务,拓宽相应的租赁市场。只有社会各个层面齐心协力,通过推进,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让更多孩子避免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