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增就业连续8年保持在46万人以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8月10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7场发布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聚焦就业、社保、收入分配等领域的工作举措。推动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和发展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六稳”“六保”工作重要内容。我省人社部门打好就业“组合拳”,在大疫大考中经受住了空前考验。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8年保持在4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5%控制线以下。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能力稳步提升,累计转移就业305.71万农村劳动力、41.58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帮助36.31万就业困难人员和134.13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广泛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以来累计培训445万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28%。截至2020年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430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02.8万人。强化省内外劳务协作,推动“吕梁山护工”“天镇保姆”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的培育和发展,举办品牌推介交流系列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大有组织化劳务输出,建立起三级联动省外劳务服务体系,设立省劳务服务总站1个、区域中心服务站3个、工作站114个。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体系,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持续优化就业结构,健全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拓展灵活就业空间,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省外、国外的劳务输出,以技能提升带动更加充分就业。“十四五”时期,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将不低于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初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583.78万人、469.38万人、629.52万人,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1868元提高到351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610元调整为1340元。连续8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分别由2012年的3075元、962元、886元提高到2020年的4356元、1933元、1339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取消了退休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达到85%;企业社保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实行“一网通办”;持加载交通一卡通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可在全国303个城市刷卡乘坐公交地铁,实现了“一卡在手、走遍全国”。今年,将进一步完善第三代社保卡,加载文化旅游功能。下一步,我省将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参保人员户籍限制,以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国家和省待遇调整机制,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十四五”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将分别达到2661万人、640万人、485万人。落实用人单位分配自主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放大到当地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之内,落实用人单位分配自主权。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增收,先后3次调整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推动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城镇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0232元增加到2020年的34793元,增加14561元,年均增长7.01%。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至四类地区分别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预计今年还要调整、提高标准。我省将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聚焦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大力实施技能富民工程,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推动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增长。合理确定社保待遇水平,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不断增进居民消费预期。“十四五”末,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山西晚报记者武佳
相关我省1594.1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山西晚报讯(记者武佳)省人社厅消息:截至8月8日,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94.15万人,达应参保人数的96.69%。目前,待遇发放人数为291.99万人,待遇支出4.59亿元,在基本险基础上,月人均增加待遇22.98元。为87.06万困难群众代缴补充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制度保障,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我省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并行建立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老年人的保障水平。为调动适龄人群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个人参保缴费后,政府对个人参保实行“入口补”,补贴标准为基本险的2倍。此外,对满65周岁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每月增发20元补充保险待遇,其中年满80周岁的再增发10元,增发的待遇由财政全额负担。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关爱,目前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进由政府代期缴费补充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