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晋帅妮报道 为加强住房租赁交易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省住建厅等部门日前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并结合山西工作实际,做出具体贯彻部署。
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城市政府对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主体责任,要坚持以“租的上、住的好、租金合理、秩序规范”为目标,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权责一致、因城施策、高效监管”为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加快构建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多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的长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实施市场联合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各市住建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山西数字房产”平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督促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平台管理,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及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切实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管理。 各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从业机构和人员以及租赁房源数据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已备案或者开业报告的从业机构和人员名单并及时更新,提醒群众切实防范交易风险。
发挥试点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是发展租赁住房的重要着力点。太原市作为全省唯一入选第二批试点名单的城市,要抓住发展契机,发挥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作用,紧紧围绕“完善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支撑体系、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着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构建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等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推进,着力破解制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难点和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原标题:我省加强住房租赁交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