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部门豁免了投资于IFSC的AIF的外国实体,从IFSC获得持续某些条件。
替代投资基金(AIF)是指在印度建立或纳入印度的任何基金,这是一个私人汇总的投资车辆,这些投资载体从复杂的投资者中收集资金,无论是印度人还是外国。
直接税(CBDT)的中央委员会已插入新的第114AAb通知课程或课程,该课程或者必须申请强制获取持平的“所得税法”第139A条规定的课程。
规定,如果非居民在印度的II类别或II类替代投资基金(AIF)的收入以外,这些规定不适用于非居民,如果在印度II类或II类替代投资基金(AIF)的收入,则指定基金扣除此类收入的TDS。
规范还要求非居民提供详细信息和文件到指定的基金,即申报姓名,地址,居住国和居住地的税务识别号码或其特定领土。
此外,新规则114AAB要求指定的基金在新通知的表格49BA中提供季度陈述。
Nangia Andersen LLP合作伙伴Sunil Gidwani表示,由于IFSC的基金将被扣缴投资者的基金,因此,外国投资者社区的需求仍然是税收遵守的长期要求。
“这将使基金管理人员在IFSC中建立的基金中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员可以轻松实现很长的路要军,并将推动IFSC作为基金管辖权,”Gidwani说。
根据他们的投资,AIFS被推迟分为三类 - II类AIF,II类AIF,III类AIF类别。I类资金投资于初创企业,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II类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III类AIF包括对冲基金。
2017年,SEBI允许在IFSC运营的替代投资基金投资于此类中心列出的证券。此外,它允许他们投资于IFSC的公司颁发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