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近日,晋城市城区社保所为符合领取条件的15名老工伤人员、9名伤残津贴人员、26名供养亲属人员、14名生活护理费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通过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
为确保调整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城区对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身份、领取时间、待遇类别进行分类,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逐一核对,逐一调整,确保调整待遇准确无误。据悉,此次调整范围及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统筹单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中18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无,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864元的调整为2864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5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9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339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339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1097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97元,确保11月份将调整提高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使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高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