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27日电(记者赵叶苹)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件放火案,被告人黄某晟放火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六人轻微伤,房屋、摩托车等财物损失共计价值近35万元。海南一中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赔偿1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50多万元。
2018年4月,黄某晟与女友陈某租住在陵水县椰林镇城南三哥茶语出租屋408室,8月10日凌晨,黄某晟与陈某在出租屋内吵架,黄某晟自伤后去医院包扎,然后回到408室休息。8月11日凌晨2时许,黄某晟下楼买烟,下楼后越想越生气,产生烧掉陈某送给他的摩托车的想法,随后来到一楼停车点,将自己摩托车旁边的一辆铃木王摩托车油管拔出,任汽油流在地上,从地上捡起一个一次性口罩沾上汽油点燃丢到地上,引燃了一楼的十余辆电动车,后火势蔓延至整栋楼,致使20余人被困在楼内。
当夜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近35万元人民币。2018年8月12日,黄某晟在陵水县人民医院被抓获。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晟为发泄私愤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伤亡,危害公共安全,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