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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通告严打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时间:2020-04-09 10:37:44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4月8日讯(记者 葛海霞)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省卫健委副主任张波介绍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月5日联合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零容忍”

该通告共分七条内容。通告要求: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服务意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有如下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营造尊医重卫氛围打造良好诊疗环境

我省成立了由分管省长担任组长、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医疗机构诊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安全基本面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拓展,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连续多年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事件和重大医疗安全事件。

我省强化质量、安全和服务,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从能力上提升保障水平,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坚持系统治理,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和必要器材,实现了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设备设施配置达标率达到百分之百;强化医疗纠纷调解,从终端上化解医患冲突,在全国最早成立省级专业化、职业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已经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由专职调解员、医疗和法律专家组成的调解队伍达到1171人,调解成功率达到94%。我省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全省所有的二级以上医院和超过50%的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有效破解了医患纠纷难题,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近年来,我省警医联动在形式和内涵上不断拓宽。截至目前,全省606所医院设立了警务室,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达90%,有效震慑了涉医违法犯罪。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下发通知,明确了卫健、公安和医院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过程中的工作责任,通过加强信息化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建设、就诊专用通道和硬隔离设施建设、一键报警装置建设等八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我省将在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医疗服务水平,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预防、减少和妥善化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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