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环境监测数据是实施环境管理的生命线,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是评价其治污效果的重要依据,也是支撑其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当前,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成大势所趋,企业自主监测、自证守法的自律体系已基本建成,但是这种自主自律并不意味着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放松监督管理。
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印发了《高平市社会化环境监测监管审核工作规程(试行)》,从监管审核的目的、对象、方式、内容、程序、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等七个方面对社会化环境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管审核工作进行了规范。
《工作规程》主要规范了四大内容:一是明确了监管审核的对象为持证排污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和备案登记且在高平市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二是明确了监管审核的方式和内容为资料审核《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现场检查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情况和监测机构质量体系执行情况;三是明确了监管审核的程序,包括:资料审核的资料报备、会审、意见审签和反馈,现场检查的任务下达、组织检查、通报情况、整改销号、依法处置等;四是明确了工作纪律,既要严格审核,又要真心服务,严禁参与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及自行监测业务,严禁干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自主监测业务,严禁收取监管审核费用。
下一步,高平分局将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规范开展监管审核工作,将监管力气用在“刀刃”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率和监测数据完整率,严厉打击和防范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