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17日电 (刘小红)记者17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滥用诉讼权利、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给予张某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并由司法警察移交拘留所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并把山西省法院确定为司法警察履行司法制裁提请权的先期试点以来,办理的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拘留案件。
日前,当事人张某在晋中中院参加一起民事案件庭审。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张某滥用诉讼权利,以申请回避为由多次妨害法庭正常开庭,并持手机对庭审现场进行拍照。在审判长要求其删除照片后,拒不删除相关照片,并与依法履行职权的值庭司法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庭审中断。
事件发生后,办案司法警察查看了现场录音录像,听取旁听人员和审判人员的证人证言,依法对张某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进一步确定张某的违法事实。随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决定以“司惩”案件立案,并提请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制裁。
综合张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未经准许对庭审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拒不服从审判长的指令,并与依法履职的值庭司法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十日,并移交拘留所执行。
据悉,为促进司法警察依法履职、保障诉讼安全,2020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权,对司法警察严格规范履职、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在山西省辖区所有法院先行试点,试点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