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佰》片头一出现,就好像开新闻发布会一样。真受不了那些拿着手机闪着亮光拍屏幕的人。”随着国庆档的回归,观影时“拿手机对屏幕拍照”的行为让不少人产生反感。
观影时有哪些礼仪应该注意?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对影院及行业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
业内人士
拒绝“屏摄”是一种观影礼仪
文娱产业媒体主编吴燕雨认为,“拒绝‘屏摄’是一种观影礼仪,是约定俗成的默契。”在吴燕雨看来,如果不影响他人权益,很难对摄屏者进行指责,“当下更应该普及观影礼仪,让更多人形成文明观影的默契。”
电影博主“3号厅检票员工”接受采访时说,“电影票或者影院的观影须知上大多会写明‘禁止拍摄’,但如果还要去做,那就是道德上的问题”。
相关法规
“禁令”未将拍照包含在内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2017年3月起开始执行的《电影促进法》中在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尽管如此,但业内也有声音认为,《电影促进法》中有关屏摄的内容相对还是比较柔性的,并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一个明确的责任认定。
“3号厅检票员工”则认为,这条法律中只是明确了录音和录像行为,但没有将拍照包含在内,其实是给“屏摄”行为留了一个口子。“《电影促进法》出来后,我问过一些法律界的朋友,他们的观点也不太一致,有的人觉得拍照是应该包括在内的,有的人则认为拍照并不能算作‘屏摄’,这方面还需要司法机关去做一个解释,就目前来说还是个非常模糊的阶段”。
某影视公司制片则认为,《电影促进法》的这条法规更多的是针对偷拍偷录所造成的侵权问题,但现在“枪版”电影基本上没有市场,侵权问题已经几乎没有通过偷拍偷录的方式呈现,而是变成了其他渠道。在现实意义上来说,《电影促进法》的这条法规,也只是给院方提供了一个对侵权行为的执行依据而已。
影院现状
劝阻“屏摄”观众有难度
北京一家影院的经理告诉北青报记者,影院是执行与片方的合约及电影的相关法规,监控厅内摄影摄像,影院对于“屏摄”的观众是会有劝阻,只不过在现实中很难完全实现。“我们影院的要求是半小时巡场一次,如果看到有观众‘屏摄’,我们会要求他当场删除。但绝大部分“屏摄”观众其实都只是拍一张照片或者是录几秒钟的小视频,工作人员巡场的时候也很难看到”。
吴燕雨和“3号厅检票员工”都认为,就目前来说,“屏摄”问题还是更多需要道德来约束,观影礼仪还需普及。
记者张子渊
原标题:观影顺手拍照 私人举动引公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