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波)12月3日,记者从太原供水集团了解到,为改善和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从12月1日起,我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所上调,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吨1.40元。
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收取,此项收费调整是根据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并发改商品字〔2020〕24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的。
截止到11月底,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的是“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对于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按年度累计用水量的多少,每吨分别按2.30元、4.60元、6.90元三档收费;对于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每吨水费2.40元;污水处理费按照2008年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的有关标准,每吨收0.50元。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居民的水费每吨增加0.45元支出。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对比2008年收费标准,行政事业类每吨上调0.9元,工业类每吨上调0.6元,经营服务类每吨上调0.4元,特种用水类每吨上调0.4元。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主要目的是保障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生态质量,同时,逐渐提高我市市民的节水意识。
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对我市低保家庭用户给予优惠,污水处理收费仍按过去的每吨0.50元收取。相关用户可携带有效的低保家庭证明就近到供水集团各分公司提出申请。
原标题: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