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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一企业非法倾倒废液36人被问责

时间:2020-12-12 08:00:22 | 来源:山西日报

中新网邢台12月11日电 (张鹏翔 李铁锤)邢台市人民政府10日晚间通报,2020年3月21日、29日,邢台市信都区(原邢台县)群众举报发现两起非法倾倒废液情况。警方迅速将主要涉案人员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被告人李某承等31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36人被问责。

2020年3月21日、29日,邢台市信都区(原邢台县)群众举报发现两起非法倾倒废液情况。对此,邢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和污染处置工作。

经查明,2018年9月至2020年3月,邢台威县润敏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简称润敏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农药溴虫腈488.065吨,向全国6个地区47个公司和个人非法销售,销售金额1.4亿余元。为获取更大利益,犯罪嫌疑人李某承(润敏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犯罪嫌疑人刘某(润敏公司总经理)对生产溴虫腈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处置。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吕某飞等犯罪嫌疑人将该公司产生的废液倾倒至邢台市信都区、开发区、任泽区、南和区、隆尧县5个县(区)。

信都区(原邢台县)公安局对润敏公司污染环境案主要涉案人员依法执行逮捕后,以被告单位润敏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以被告人李某承等31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诈骗罪、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20年7月28日向信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信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8月14日向信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9月15日向信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共问责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含免职处理6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2人。2人因涉嫌渎职或受贿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润敏公司非法倾倒废液点位科学、规范、彻底处置到位,邢台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并在专家指导下,开展了土壤清挖、环境监测、生态修复等工作,对清挖土壤和倾倒未遂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同时对该公司厂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不明属性物品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在查办润敏案件同时,全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全方位、全链条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机制,完善了监管体系,努力消除一切环境污染隐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完)

原标题:河北邢台一企业非法倾倒废液 36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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