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相关企业和单位已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其中,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为:抽自山西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临汾洪家楼药店,标示为“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茱萸经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抽自山西天顺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示为 “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氢氯噻嗪片“溶出度”项目不符合规定;抽自清徐县中医院,标示为“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通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抽自山西君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标示为“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玄参经检验“总灰分、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抽自清徐县益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标示为“安徽戊庚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钱草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抽自清徐县益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标示为“安徽戊庚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抽自偏关县蒙厚才中医个体诊所,标示为“安徽润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砂仁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相关企业和单位已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本报记者 孟绍毅
原标题:省药监局@你这7批次药品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