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食品安全无小事。自2020年10月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大气力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驰而不息整顿食品安全市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公开曝光5起行动期间查处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警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勿蹈前车覆辙。
一、城区某早餐店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某早餐店制售的油条依法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抽检的油条铝残留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泽州县某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0月,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泽州县某蔬菜店销售的菠菜和圆茄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菠菜中的克百威和圆茄中的氧乐果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高平市某早餐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20年12月,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平市某早餐店经营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陵川县某糕点面食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1年1月11日,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某糕点面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12月27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沁水县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10月,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酸菜13袋,其外包装上证书编号与其提供的供货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上许可证编号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浆水酸菜13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晋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