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减少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障广大职工的健康安全,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向好,2月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加大稳岗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支持企业在岗培训。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参加培训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付。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依据政策规定,按照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深入实施订单培训。要充分利用春节假期,实施全省3万人订单式培训,时间在10天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各地可依据培训总成本适当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鼓励发放留岗红包。鼓励企业向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在岗的务工人员发放“留岗红包”、节日补助等。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向企业或留岗人员发放留岗补贴。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对留岗职工进行慰问。全省基层工会逢年过节要按照年度内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向会员发放慰问品,合理确定春节期间的慰问金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加强对因疫情防控不能返乡但又失业人员的帮扶,鼓励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错峰放假。安排职工加班的,双休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关心关爱留岗人员。引导企业改善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留岗员工用餐,丰富文体娱乐活动。鼓励大型超市、餐饮企业、菜市场、快递网点持续营业,确保留岗人员正常生活。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确保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在做好防疫的基础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和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强化专员联系机制,提供不间断、精准化的线上线下就业服务,保障用工需求,调剂用工余缺。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排春节前后企业开工复工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向环渤海、珠三角、大湾区等省外有组织输出就业,2021年一季度全省向省外输出就业10万人。
本报首席记者齐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