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据山西日报报道:日前,《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办法》明确规定,村民新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原住宅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整户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未退出的;一户多宅的;虽符合分户条件,但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