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给予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大功奖励的决定》,对在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30个集体给予记大功奖励。其中,我市3名个人、两个集体记大功。
据了解,这是山西省首次在事业单位集中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旨在通过奖励先进、宣传典型,激励全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团结奋进,砥砺前行,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记大功个人共50名,其中有我市的郭子涵(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所工作人员,驻附城镇台北村第一书记)、孟苟熊(阳城县扶贫开发中心政策股股长,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裴丽娜(沁水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问题整改组组长)。
记大功集体30个,我市有两个,分别是:陵川县抗旱服务队、晋城市扶贫开发中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