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清徐男子刘某酒后与他人打架,并对民警的处置不满,动手打民警。4月8日,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清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清徐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首例袭警案件。
今年3月14日零时20分许,刘某与同伴在清徐县一家 KTV 唱歌时,因琐事与其他几名客人发生争执并动起手来。
清源派出所民警赵某、王某处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头部受伤流血,便告知他先去医院检查治疗。然而,刘某不满民警的处置,不仅辱骂执勤民警,还殴打 KTV 工作人员。
民警制止刘某过激行为时,刘某又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赵某,掌掴民警王某并抢夺手机。
派出所带班领导前来增援,将刘某劝离现场,送往医院诊疗。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群众如遇民警、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及侵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277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男子涉嫌袭警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