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阎丹)5月14日,清徐县检察院消息,为主动参与和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该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环境靓县”方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全面履职、健全机制、理念宣传等方面提出了12项举措。
全面履职方面共有五条措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相关案件优先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度,监督纠正案件背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推动生态问题集中整治,实现标本兼治。
健全机制方面包括四条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以及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平台数据共享协作机制,构建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与县政府共同建立“河湖渠长+检察长”机制,协同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构建“公益诉讼+”格局。
在理念宣传方面,一是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二是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
原标题:12项“定制”措施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