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5月28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太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上调30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6%。
太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
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和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8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太原市统一为1138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提标后,太原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对一类人群即重病患者、“三无”人员、患慢性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60%的分类施保。对二类人群即6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就读子女,正在就读公立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全日制学校的),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50%的分类施保。对三类人群即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40%的分类施保。享受分类施保保障的救助对象占低保对象的80.5%,达到4.7万余人。由于分类施保政策实施,加大了对低保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从实际救助对象的人均补差来看,我市低保救助水平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名列前茅,稳居全省首位。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涉及城乡低保3.9万户、5.84万人、特困供养人员3906人。提标工作分两步走:核实2021年1—5月份的低保在册人数,进行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补发资金约12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同6月份低保金一起于6月1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6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