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县级以上政府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监督保障等机制……6月2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已经颁布,填补了我省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层面的制度空白,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细则》聚焦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总结我省经验,在法律框架内,对社区矫正的统筹协调、部门衔接、业务流程、监督保障等事项进行全面细化和规范。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全部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要着力构建密切配合、无缝衔接、高效运行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职责和可委托司法所事项,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的衔接配合、居住地确定,监督管理中的分类管理、申请外出及异地就学协管,教育帮扶中的公益活动组织、个别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帮扶等内容进行规范和细化,特别是对申请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据介绍,近年来我省社区矫正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了有效的经验做法。《实施细则》突出守正创新,将有效经验以制度形式固化。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可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履行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职责,同步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同时,创新监督管理措施,对执行地以外就学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按照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方式进行监管,由就学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协助管理。为强化监督保障,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运行,《实施细则》将监督保障作为专章列出,特别是将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进行细化,具体列出10项监督内容,突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监督。此外,对建立省市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机制,社区矫正定期分析研判、重大事项报告、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法律文书送达等保障事项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