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通讯员杨宇雨)6月28日,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召开“向人民汇报”工作会。今年以来,太原市反电诈行动初见成效,累计止付资金19亿元、冻结3.6亿元,已返还受害人821万元。今年以来,太原市反诈中心通过96110反诈预警专号,线上预警和线下劝阻相结合,拨打劝阻电话103696个,落地下发预警信息13112条,登门见面劝阻宣防7152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发案。全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共发布反诈相关内容9200余条,其中反诈骗中心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385篇,发布抖音视频316个,制作、悬挂条幅、标语3800余条,覆盖人群100余万人。其间,太原警方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17起,同比上升975%,抓获犯罪嫌疑人641人,同比上升158%。资金追缴方面,警方全力以赴抓资金追缴,把追赃挽损作为侦查办案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以来,该中心累计止付资金19亿元,冻结3.6亿元,返还受害人821万元。会上,预警劝阻成功群众代表、被惩戒代表、资金返还群众代表献身说法,展示了预警劝阻、“断卡”行动、受害群众资金返还的成果。晋商银行代表介绍了和反诈中心的日常工作配合情况,展示了警银联动、技术反制的成绩。金融公司代表发言,展示了太原市反诈骗中心为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成效。据统计,为筑牢安全防线,省城警银、警信联动,今年以来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封堵涉诈电话11737个,涉诈域名、URL、IP7832个。延伸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被骗资金返还更加便捷6月24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二)》),将重点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加有利于打击骗子、治理黑灰产、保护人民群众。电诈上下游犯罪谁都可以管公检法机关最看重的是管辖权,要办案首先要考虑的也是管辖权。2016年12月出台的《法律意见》已经在管辖权方面作了些突破,但是在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掩饰隐瞒、帮信案件中,对掩饰隐瞒、帮助的行为发生地不在发案地的,有些检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无管辖权,需移交案件至当地,导致打击和诉讼严重脱节。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意见(二)》列出了上下游黑灰产所有能考虑到的环节,换句话说,无论电诈犯罪的哪一个环节被哪一家公安机关发现,哪一家公安机关就有管辖权进行全链条打击,再也不会出现发现了犯罪却有力使不上的情况。境外不是电信诈骗犯罪的天堂《法律意见(二)》提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执法机关移交的证据经审核加盖公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境外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目前,有60%的不法分子在境外,虽然通过技术手段能够锁定他们的身份,但不能尽快将其抓捕,事后回国抓捕却已经失去了关键证据,无法对其有效打击。《法律意见(二)》直接列出了兜底条款,那就是警方掌握犯罪证据后,即使无法查清诈骗金额,但是不法分子只要在窝点累计30天以上,或者多次到境外窝点,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拿回被骗的钱更有盼头了《法律意见(二)》提出,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应当按照比例返还。这一点可谓是喜大普奔。这几年,各部门围绕资金返还问题想了很多办法。《法律意见》中规定: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也就是说,只要权属明晰,就应该及时返还受害人,其他的可以予以追缴。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因为受害人的钱经过多轮清洗,最后权属明晰的情形少之又少,造成了虽然嫌疑人账户有钱但却无法返还受害人的情况,最后只能追缴。《法律意见(二)》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已经查扣的涉案资金,就应当优先返还给受害人,如果钱少受害人多的,就按比例返还,如果钱多受害人少的,返还后再追缴。需明确的是,查扣的涉案资金不是止付冻结的资金,止付冻结的资金有很多可能是第三方的钱(比如某些外贸商户在不知情情况下将钱转到冻结账户),不能直接返还。
山西晚报记者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