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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警发倡议书 给骑电动车的亲们

时间:2021-07-21 12:00:55 |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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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杨晶实习生吴明洁昝欢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请接收这份来自太原市交警支队的倡议书。7月20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像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驾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方便成为不少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也大幅度上升,非机动车驾驶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日益突显,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颅脑损伤的事例越来越多。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能提高80%的防护能力,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系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太原市交警支队发出如下倡议:人人都要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头盔,不仅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更是对家人、家庭应尽的责任,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党员干部要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重点行业做示范。外卖、快递、运输等行业企业要强化内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惩戒不文明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质量安全要重视。从安全性考虑,建议选择浅色头盔佩戴,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且一定要配备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关爱生命,从“头”做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链新闻电动车上安装挡风罩、遮阳伞小心领罚哦山西晚报讯(记者杨晶实习生吴明洁昝欢栩)很多人骑电动车出行,喜欢在电动车上安装挡风罩、遮阳伞,殊不知这可是违法行为。7月20日,太原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电动车上已经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的市民,请赶紧拆除。按照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将面临50元罚款。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些装置影响手部活动和电动车操控灵活性,降低了骑车人对车辆平衡的掌控能力。同时,增大受风面积,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而且扩大空间面积,容易钩挂或被其他车辆钩挂。遇突发情况,挡风罩会“束缚”驾驶人脱离车辆,影响临危避险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擅自在车辆上改装使用不合格的排气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阳篷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在电动自行车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第四十二条则规定,“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属于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交通违法行为。建议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规定,拒绝安装和使用电动车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确保行车安全,已安装的,请自觉拆除。相关1201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太原市104.2万辆电动车已上牌2018年5月1日至今,太原市已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104.2万辆。7月20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每年新增电动车20万—25万辆太原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历经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5月1日前)、集中登记上牌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目前已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2019年5月1日起)。截至2021年7月14日,全市已登记上牌104.2万辆。根据工作情况研判,今后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辆将在20万—25万辆/年。为保障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顺利开展,太原市交警支队在积极征求各方意见之后,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办法(试行)》,对登记上牌的工作规范和流程作出详细规定,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车管处在法制大队的帮助下,陆续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工作细则》《电动自行车登记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等管理办法,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率先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违规电动车上路有人打起“歪主意”尽管现在很多市民购买电动车都会先去上牌,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实施前,仍有部分不法厂家、商家故意躲避执法,违规销售旧标准的电动车。部分商家未能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妥善处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而这类车辆明显是新车辆,这类违法行为存在取证难、认定难和处罚难的问题。新标准实施后,部分不法厂家、商家故意规避执法,运用网络科技、工业技术等违法违规手段,运用制作假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编码信息等手段,以达到骗取电动车登记的目的。一些涉嫌违法违规的电动车,有的甚至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还有部分违法生产的“三无”电动车。这些厂家、商家利用科技,以多个假冒网站和软件为后台的技术支持,制作假冒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同时还存在使用工业技术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编码信息等手段,以达到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骗取登记注册。这类违法行为存在隐蔽性比较强、不易辨识的特性,屡禁不止,同时交管部门存在单方难以认定的问题,这时就需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管部门以及电动车行业协会能形成有效的联席工作机制进行协调。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执行的标准,是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查验车辆合格证书,比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登记上牌。交警部门日常登记上牌工作实践中参照6点基本原则:1.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2.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4.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5.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6.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山西晚报记者杨晶实习生吴明洁昝欢栩王思畅

相关2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太原356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8人死亡413人受伤山西晚报讯(记者杨晶实习生吴明洁昝欢栩王思畅)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413人受伤。7月20日,太原市交警支队通报了今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情况。在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268起,造成32人死亡,289人受伤;分别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75.28%、84.21%和69.98%。从发生道路看,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生在城市道路,共发生271起,造成24人死亡、293人受伤,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76.12%、63.16%和70.94%。从事故责任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112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31.46%;负同等责任的94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26.4%。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看,男性251人,女性132人;51—60岁年龄段的人最多,共97人,占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总人数的25.33%;其次是61—70岁年龄段,共77人,占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总人数的20.10%。交通事故中还出现12岁以下的驾驶人,共2人,75岁以上驾驶8人,需引起注意。从事故原因看,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未按规定让行、逆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闯信号灯、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非常突出。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有50%左右为非标产品,有少部分为地下改装、组装车辆,行驶速度可达30—50km/h,但安全性能较差,这是电动自行车易发生事故的一大隐患。太原市安全头盔佩戴率不高,驾乘电动自行车者伤亡高发。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驾乘电动自行车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降低72%的头部损伤风险和39%的致死风险,能够有效保护头部,降低伤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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