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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租房申请开始了

时间:2021-07-25 12:00:33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我市2021年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现已开始。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可以到所在社区咨询办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70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956.08元/人·月;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对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劳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复转军人、优秀农民工等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无宅基地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国家、省确定的优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照规定优先保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人授权救助管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等有关事项的授权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在本市居住或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

●需要住房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省、市重点工程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被征收房屋的家庭,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证明材料、1—2级残疾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患者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劳模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证明材料、孤寡老人证明材料、孤儿家庭证明材料等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标题:我市公租房申请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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