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8月6日消息,为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操作等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我省设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
根据《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由省、市、县政府从应急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和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派任命。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每月深入地下矿山不少于2次;露天矿山、尾矿库和其他矿山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调配力量,实行区域联合派驻监管专员,确保每座矿山都有监管专员负责监管,每月深入矿山不少于1次。
安全监管专员职责包括: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履行包保、盯守、安全巡查和报告第一责任;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发现的危及矿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责令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等。
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原标题:非煤矿山要来安全监管专员了